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四编 执行程序 第十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十八章 第四编 执行程序 第十八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第一百八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