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四编 执行程序 第十七章 执行措施 第一百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四编 执行程序 第十七章 执行措施 第一百八十一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八十条 目录 第十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