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3.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4.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5.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节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名单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第十二章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