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