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25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个月。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 第三十条 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后,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对品种权申请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主要依据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者考… 第三十二条 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品种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设立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以下称复审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