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25年)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2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四条 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