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防范对核设施、核材料的破坏、损害和盗窃。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