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国家组织开展与核安全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核安全国际合作机制,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