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6年) 第四章 审验、换证、注销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审验、换证、注销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损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报原因并登报声明,30天后,由车辆管理所审核补发新证。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