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关于考试科目的规定。
考试科目为: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及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按照《考试科目表》(附件一)的科目进行考试。
持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为道路驾驶。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小型乘座车.摩托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考试科目为: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及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按照《考试科目表》(附件一)的科目进行考试。
持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为道路驾驶。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小型乘座车.摩托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