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四章 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擅自改动、更换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的; 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