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过户登记 第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第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登记: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