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地理范围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言,本协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包括领陆、领空、内水、领海及其海床和底土,以及根据国际法和中国国内法,由其行使主权权利和(或)管辖权的领海以外的任何区域;

就白俄罗斯共和国而言,本协定适用于白俄罗斯共和国主权范围内的领土,白俄罗斯共和国根据本国法律和国际法对这些领土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