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执法合作

双方认识到双方在竞争领域的合作和协调对促进自由贸易区内有效竞争执法的重要性。为此,双方将通过通报、磋商、信息交换、技术合作等方式开展合作。

双方同意以符合各自法律法规和重要利益的方式,在其合理可用的资源范围内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