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透明度

缔约双方同意按照《SPS协定》附件B的规定全面实施《SPS协定》第七条。

缔约方应努力交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有害生物状况和不合规案例。

根据《SPS协定》设立的双方卫生与植物卫生询问点应建立双边机制以进一步沟通。缔约双方应根据要求提供所通报的拟议法规的全文副本,并留出至少60天的时间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