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修订

缔约双方经书面同意可对本协定进行修订。任何修订应按照本协定生效程序生效。该修订将构成本协定的一部分。

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如《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双方均为成员方的任何其他国际协定中已合并入本协定的条款有任何修订,缔约双方应就是否对本协定进行相应修订进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