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八章 经济合作 第二节 合作领域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六条 第十八章 经济合作 第二节 合作领域 第六条 其他合作领域 缔约双方将通过对彼此有利的条件促进合作的手段和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中小微企业; 文化(包括旅游和视听服务); 鼓励更友好的营商环境; 医疗保健行业; 纺织和服装; 科学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通信); 运输、物流和配送; 贸易和可持续发展(包括林业和可再生能源); 渔业和水产养殖;以及 缔约双方商定的其他领域。 缔约双方应努力发展、促进和加强本条第一款所述领域的合作,以及本协议其他章节中确立的合作活动或合作领域。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