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农业合作
在相互感兴趣的领域促进经验交流,建立伙伴关系和进行项目合作,这些领域包括:为小农发展进行农业创新和技术转化,农业用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广先进的农业和农转工技术,以及数字农业。
在科学调查和技术转让验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土壤管理和培肥、灌溉和排水、动物营养、在受保护环境下的园艺、溯源性和安全等,加强政府机构、研究机构、院校和商业机构的机构能力建设。
促进有效的农业商业链的风险管理,以采取适应和减轻气候变化的措施。
鼓励农业和畜牧业生物技术和生物安全的能力建设、技术转移和研发。
探索通过相关区域和国际论坛在全球粮食安全领域合作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