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方法和手段

缔约双方之间的合作将通过其可用的方法、资源和机制,遵循规则和程序,并通过适当的机构来实施。

缔约双方之间的合作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即单独交换外交照会,谅解备忘录,以及授权机构依据双方现行的法律法规签订的协定、议定书或议定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