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范围

缔约双方在本章项下的合作将对本协定其他章节规定的缔约双方合作及合作活动形成补充。

考虑到缔约双方不同的发展水平和经济规模,缔约双方确认各种形式的合作,包括经济、技术和商业合作,在促进实现本协定目标和原则方面的重要性。

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第二节所列内容,并可依据缔约双方协商后的决定进行修订和增订,以纳入其他感兴趣的部门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