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九条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边境合规职权 每一缔约方应规定,主管当局有权依职权启动边境措施。在有理由相信或怀疑进口或预出口的货物为假冒或盗版时,应根据符合每一缔约方国际义务的国内法律采取此类措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