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九条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 第九条 专利申请的修改、更正和意见陈述 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各自法律、法规和规章,向专利申请者提供就其申请进行修改、更正和意见陈述的机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