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透明度
为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制度的透明度,每一缔约方应确保以书面形式公布与知识产权保护或实施有关的所有国内法律、法规和程序,或者在无法公布的情况下,以本国语言向公众提供,以便使政府和权利人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和程序。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制度运作的透明度,每一缔约方应使其已授权或已注册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植物品种、地理标志和商标数据库的相关信息易于获取。
为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制度的透明度,每一缔约方应确保以书面形式公布与知识产权保护或实施有关的所有国内法律、法规和程序,或者在无法公布的情况下,以本国语言向公众提供,以便使政府和权利人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和程序。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制度运作的透明度,每一缔约方应使其已授权或已注册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植物品种、地理标志和商标数据库的相关信息易于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