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在线消费者保护

缔约双方应在可能的范围内,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采取或维持为使用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提供保护的措施,这些措施至少应等同于为其他形式商业的消费者提供保护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