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关税配额
对于中国在附件2—A其承诺表中列明设立关税配额(以下简称“TRQ”)的产品,中国应在本协定生效后,对原产自尼加拉瓜的此类产品的进口适用15%的配额内关税税率,但以附件2—C中规定的相应年份对应的数量为限。
在任何给定日历年中,超过附件2—C中所列数量的原产自尼加拉瓜的此类产品的进口应适用50%的关税税率。
对于中国在附件2—A其承诺表中列明设立关税配额(以下简称“TRQ”)的产品,中国应在本协定生效后,对原产自尼加拉瓜的此类产品的进口适用15%的配额内关税税率,但以附件2—C中规定的相应年份对应的数量为限。
在任何给定日历年中,超过附件2—C中所列数量的原产自尼加拉瓜的此类产品的进口应适用50%的关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