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委员会

缔约双方特此设立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委员会,该委员会可应任一缔约方或自贸协定联合委员会的要求召开会议,审议本章下产生的任何事项。

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审议本章的实施和运作情况;

确定并推荐促进双方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的措施;以及

考虑一缔约方感兴趣的与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相关的其他事项,并在互利的基础上改进缔约方根据本章作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