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联络点
缔约方应当指定联络点,以便促进沟通和本章的有效实施,回应另一缔约方关于影响缔约双方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的规定或本章涉及的任何事项的询问,并应向另一缔约方提供该联络点的详细信息。缔约双方应将其联络点的详细信息的任何修改及时通知对方。联络点应确定并建议缔约方可进一步合作的领域和方式。
缔约方应当指定联络点,以便促进沟通和本章的有效实施,回应另一缔约方关于影响缔约双方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的规定或本章涉及的任何事项的询问,并应向另一缔约方提供该联络点的详细信息。缔约双方应将其联络点的详细信息的任何修改及时通知对方。联络点应确定并建议缔约方可进一步合作的领域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