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透明度

缔约双方应当:

公布或以其他方式使公开获得与本章相关或影响本章实施的相关移民手续的说明材料;

在境内向另一缔约方发布或使公开获得本章项下所规定的临时入境要求,包括解释性材料、相关表格和文件等,以使另一缔约方自然人能够充分了解这些要求;

在修改或修订影响另一缔约方自然人临时入境的移民措施时,应确保依据第(二)项规定尽快公布或以其他方式使公开获得相关信息;且

保持回应机制有效处理有关人士对自然人临时入境和临时居留相关法律和法规的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