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透明度

在第十七章(透明度)的基础上:

每一缔约方应通过第二十章(机制条款)第四条(联系点)指定的联系点,维持或建立适当机制以答复利害关系人关于其与本章主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询问;以及

在可能的限度内,每一缔约方应在与本章主题相关的最终法律法规的公布至其生效日期之间留出一段合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