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当地存在

任一缔约方不得要求另一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其领土内设立或维持代表处、分支机构或任何形式的企业或成为居民,作为跨境提供服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