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2001年)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2001年) 三、 三、 获得许可的渔船应将许可证置于驾驶舱明显之处,并明确显示缔约另一方规定的渔船标识。 附件二: 二、 目录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