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2001年) 第十六条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2001年) 附件一: 第十六条 附件一: 缔约各方根据本协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采取以下入渔许可措施: 第十六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