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部分 实施程序 第九章 争端解决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八十二条 第二部分 实施程序 第九章 争端解决 第八十二条 裁决的执行 相关一缔约方应尽快遵守仲裁庭裁决。如果无法立即遵守,则缔约双方应努力商定合理期限来执行裁决。如果在裁决之日起30天内没有就合理期限达成协议,任一缔约方可以在该期限届满后10天内要求原仲裁庭确定合理执行期长度。仲裁庭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天内作出裁决。 相关一缔约方应将为执行裁决而采取的措施通知另一缔约方,并就该措施如何确保合规提供详细说明,以使另一缔约方能够对该措施进行评估。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