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仲裁庭的职能

仲裁庭应对其审议的争端作出客观评估,包括对案件事实、本协定的适用性以及与本协定的一致性作出客观评估。仲裁庭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双方有约束力。

如仲裁庭认定一措施与本协定的规定不一致,则应建议被诉方使该措施符合本协定。

仲裁庭应根据本协定规定并按照解释国际公法的规则作出裁决。

仲裁庭在认定中不能增加或减少本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