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第三条 中央、区域和地方政府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各自的中央、区域和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以及得到中央、区域和地方政府或主管机关授权的非政府机构在行使政府权力时,遵守本协定项下的所有义务和承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