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进境和出境加工
依照其承诺的国际标准和国内法律法规,每一缔约方应允许货物的进境和出境加工的临时进出口。
本条款中:
“进境加工”是指一种海关制度。根据该制度,特定货物可有条件地免纳进口税进入关境,条件是该货物拟用于制造、加工或修理并随后出口。
“出境加工”是指一种海关制度。根据该制度,在一缔约方关境内自由流通的特定货物可暂时出口进行制造、加工或修理,而后全部或部分免除进口税费复进口。
依照其承诺的国际标准和国内法律法规,每一缔约方应允许货物的进境和出境加工的临时进出口。
本条款中:
“进境加工”是指一种海关制度。根据该制度,特定货物可有条件地免纳进口税进入关境,条件是该货物拟用于制造、加工或修理并随后出口。
“出境加工”是指一种海关制度。根据该制度,在一缔约方关境内自由流通的特定货物可暂时出口进行制造、加工或修理,而后全部或部分免除进口税费复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