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信息披露

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被解释为要求一缔约方提供和允许接触机密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披露将妨碍其执法、或违背其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公私企业合法商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