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保障国际收支的措施
如发生严重的国际收支平衡问题和对外财政困难或受此威胁,一缔约方可依照《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二条以及《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采取限制进口措施。此种限制措施应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条款相一致。
如发生严重的国际收支平衡问题和对外财政困难或受此威胁,一缔约方可依照《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二条以及《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采取限制进口措施。此种限制措施应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条款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