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保密

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如一缔约方根据本协定向另一缔约方提供信息并标注其为机密信息,另一缔约方应在遵守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持该信息的机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