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数量限制

缔约双方关于数量限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符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由此,该条款纳入本协定,并成为本协定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