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一条 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

本协定的条款不应减损缔约双方中任一方作为缔约方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项下谈定的其他协定和其他国际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定不应阻止维持或建立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安排以及其他优惠协定,只要其不对本协定贸易安排产生变更影响。

当一缔约方与第三方达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协定,应另一缔约方的请求,该缔约方应提供充分机会与请求方进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