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小企业
缔约双方认识到,中小企业为经济增长、就业和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并为此寻求促进信息贡献与合作,以提高中小企业利用并受益于本协定创造的机会的能力。
每一缔约方应当促进与本协定相关的关于中小企业的信息共享,包括通过建立和维持一个可公开访问的信息平台,以及通过信息交流在缔约双方之间共享知识、经验和最佳实践。
合作应包括以下活动:
在制定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和计划方面分享信息和经验;
改善中小企业市场准入和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包括促进和便利企业之间的伙伴关系;
开发人力资源和管理技能,以增加对中国和厄瓜多尔市场的了解;
促进中小企业使用电子商务;
探索缔约双方创业计划经验交流的机会;
定义技术转移:旨在将技术创新转移给中小企业并提高其生产力的项目;
设计和执行关于鼓励伙伴关系和发展生产链的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机构、银行、担保机构、天使网络和风险投资公司)之间的伙伴关系和信息交流,以支持中小企业;
支持新的出口型中小企业(赞助活动、出口商俱乐部);以及
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博览会、商业和贸易代表团以及其他促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