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渔业和水产养殖
合作缔约双方认识到鱼类和渔业产品的社会和经济重要性,应努力通过以下方式在渔业和水产养殖领域开展合作:
加强新产品开发的研究和生产能力建设,以便通过负责任的渔业捕捞增加人类直接消费,并促进信息交流和保护自然资源;
加强与渔业和水产养殖业开发有关的公私机构合作;
通过实施更有效的监管系统打击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渔业捕捞;
通过经验和最佳实践的交流,加强个体和小型渔业及水产养殖业的负责任发展,以及其产品和活动的多样化;以及
在水生动物特定疾病流行病学监测、动物健康和应急计划开发领域开展知识交流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