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行政费用和手续

每一缔约方应按照《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八条第一款及其解释性注释的规定,确保所有在进口或出口时征收的或者与进口或出口有关的任何性质的手续费或费用(除了进口关税、等同于国内税的收费或其他符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内费用,以及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被限制在所提供服务的大概成本范围内,且不能构成对国内货物的间接保护或者出于财政目的而对进口或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

任一缔约方不得要求与另一缔约方任何货物的进口有关的领事事务,包括相关的规费和费用。

每一缔约方应通过互联网或相当的基于计算机的通信网络,提供并维护其当前征收的与进出口相关的规费和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