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通报
每一缔约方如果认为其执法活动可能对另一缔约方重要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应尽力通过其竞争机构向另一缔约方通报其执法活动。
在不违反缔约方的竞争法律,且不影响任何正在进行的调查的情况下,开展调查的一缔约方应尽量在调查的早期阶段向另一缔约方通报。通报应足够详细,以使其能够进行利益评估。
每一缔约方如果认为其执法活动可能对另一缔约方重要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应尽力通过其竞争机构向另一缔约方通报其执法活动。
在不违反缔约方的竞争法律,且不影响任何正在进行的调查的情况下,开展调查的一缔约方应尽量在调查的早期阶段向另一缔约方通报。通报应足够详细,以使其能够进行利益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