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数据创新
缔约双方认识到数字经济中的数字化和数据使用促进了经济增长。为支持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跨境信息传输,促进数字经济中数据驱动的创新,缔约双方进一步认识到需要创造一个能够支持和有利于实验和创新的环境。
缔约双方应努力通过以下方式支持数据创新:
开展数据共享项目合作,包括涉及研究人员、学术和产业的项目;
合作制定数据迁移的政策和标准;以及
分享与数据创新相关的研究和行业实践。
缔约双方认识到数字经济中的数字化和数据使用促进了经济增长。为支持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跨境信息传输,促进数字经济中数据驱动的创新,缔约双方进一步认识到需要创造一个能够支持和有利于实验和创新的环境。
缔约双方应努力通过以下方式支持数据创新:
开展数据共享项目合作,包括涉及研究人员、学术和产业的项目;
合作制定数据迁移的政策和标准;以及
分享与数据创新相关的研究和行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