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

缔约双方认识到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在保持数字经济活力和提高竞争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为增加中小企业在数字经济中的贸易和投资机会,缔约双方应努力:

交流信息和最佳实践,旨在利用数字工具和技术提高中小企业、初创企业的能力及市场范围;

鼓励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参与在线平台和其他机制,以帮助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与国际供应商、采购商和其他潜在商业伙伴建立联系;以及

促进数字领域的紧密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在数字经济中适应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