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技术合作

应另一缔约方请求,每一缔约方应:

按照缔约双方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其提供技术咨询、信息和援助,以改进其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以及相关的活动、流程和体制;

采取措施预防和纠正双边产品贸易中的风险情况,包括鼓励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必要时签署合作协议;

就口岸查验和市场监督开展经验和信息交流;以及

开展能力建设合作,以增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和其他相关事务。

应一缔约方请求,缔约双方应加强信息交流,特别是在不符合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信息。

缔约双方同意加强信息交流合作,包括共享可获得的已采纳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英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