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透明度

除非出现安全、健康、环保或国家安全紧急问题或威胁时,每一缔约方将其拟议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向WTO通报后,应给予另一缔约方不少于60日的评议期。

应请求,每一缔约方应提供有关其已采纳或拟采纳的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的目标和理由方面的信息。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所有采纳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能立即公布或以其他方式获取。

每一缔约方应提供并更新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并对其架构、组织和处室所发生的任何重大变化保持沟通。

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自公布至生效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但在此期间内无法实现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合法目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