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技术法规的等效性

即使另一缔约方的技术法规与自己的不同,只要确信该法规足以实现自己的法规目标,则每一缔约方应优先考虑等效接受另一缔约方的技术法规。

如果一缔约方不将另一缔约方的技术法规作为等效法规加以接受,应另一缔约方请求,应解释其作此决定的原因。

如一缔约方有意制定一项类似的技术法规,应请求,缔约双方可以开展相关信息交流,在可行的范围内提供制定该技术法规所根据的信息或其他文件,但保密信息除外。